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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事業計畫核定後稽考作業


資料來源:http://uro.gov.taipei/ct.asp?xItem=156750&CtNode=12893&mp=118011
如連結有誤,以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頁公布為主。



  •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及施行細則第26條辦理,實施定期都市更新計畫半年期程事務稽考作業。
  •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9條規定,實施者無正當理由拒絕、妨礙或規避第55條之檢查者,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"次"處罰之。
  • 請實施者收到稽考公文通知後,依據案件實際進度填報,並在指定日期內函文回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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